顯微鏡下的大明第二卷 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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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歷二十八年(1600年)的九月初九,正逢大明的傳統佳節——重陽節。

在這一天,帝都的天家會登上萬歲山,登高燕飲,簪菊泛萸。從京城到十三個佈政使司、南北直隸的普通百姓,同樣也要暢飲重陽酒,分食花糕。家裡有女兒的,還會在這一天返回娘家,一起拜祭灶神和家堂,其樂融融。

不過此時的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,卻是一片愁雲慘霧。居民們雖然也忙於重陽之事,可都有些心不在焉。從知縣、縣丞、主簿、典史、縣學教諭到當地有名望的鄉紳鄉宦,都聚在紫陽書院,一臉頹喪,一臉愕然。

就在一天前,有本縣的快手從南京風塵仆仆地趕回來,抄回了一份鄉試榜單。

明代科舉分為三級:鄉試、會試、殿試。其中鄉試是行省一級的考試,三年一次大比,考試時間是在八月,因此又稱“秋闈”。能通過秋闈鄉試的士子,成為舉人,有了進京躍龍門的資格——范進中舉,境況立即天翻地覆,可絕不是小說家誇大。

萬歷二十八年庚子,正是大比之年,整個南直隸的學子都匯聚到了應天府,集中考試。鄉試一共三場,一般於八月九日、十二日和十五日舉辦,放榜日期則視考官閱卷速度而定。像南直隸這種文教繁盛之地,每一屆考生都高達四千餘人,往往拖到九月初才會放榜。

榜單一出,婺源縣派去觀榜的快手第一時間抄了結果,回報縣裡。

這次結果,讓他們無比震驚。

婺源,脫科。

就是說,婺源縣去考試的士子,一個中舉的都沒有。

嚴格來說,這一屆婺源縣中舉的有兩個人,一個叫汪元哲,一個叫汪若極。不過他們倆一個是六合人,一個是旌德人,只是寄籍在婺源縣學。所以更準確的表述是:萬歷二十八年秋闈,婺源縣本籍學子全軍覆沒。

這簡直太荒唐了。

婺源是什麼地方?那是朱熹朱老夫子的祖籍所在,儒宗根腳,靈氣攸鐘,一等一的文華毓秀之地。

即使好漢不提當年勇,只看本朝往屆鄉試成績:上一屆,也即萬歷二十五年(1597年),婺源籍中舉士子七人;再上一屆,萬歷二十二年(1594年),中舉士子六人;再上一屆,萬歷十九年(1591年),中舉士子七人;甚至在萬歷十三(1585年)、十六年(1588年)兩屆,每一屆都赫然有八位婺源士子過關。前追隆慶、嘉靖、正德、弘治、成化諸代,哪一屆秋闈,婺源縣都能拿下至少一掌之數的解額。

要知道,這可是南直隸,是競爭最殘酷的考區。婺源區區一縣,能保持如此之高的中舉率,足可以自矜文運丕隆。

這麼一個科舉大縣,今年竟然被剃了一個光頭,這怎麼可能?

婺源人的第一個念頭是,不會主考官在舞弊吧?

科場舞弊,不算什麼新鮮事。不過這一屆的主考官,一個叫黃汝良,一個叫莊天合。黃汝良是著名的清直之臣,頂撞過藩王,懲治過南京守備太監;莊天合是萬歷皇帝的老師,行止端方,兩個人都不像是會作弊的人。

那問題只能出在提調官身上。

提調官是負責科舉具體庶務的官員,最容易居中搞搞貓膩。這一屆的提調官是應天府的府丞,叫徐公申。婺源人一打聽,問題還真出在這家夥身上。

嘉靖四十年之後,應天鄉試不允許南直隸籍貫的人做主考官,以防有偏袒同鄉的行為,對提調官的籍貫卻沒限制——畢竟提調官不管閱卷,想偏袒也沒辦法。

可人的智慧總比規則要高明一些。不參加閱卷,同樣有辦法做做手腳。

徐公申是蘇州長洲人,他利用提調之權,故意把老家蘇州、松江、常州三府的卷子和江北的廬州、鳳陽、淮安、揚州四府的混在一起,先送進考官房;等到閱卷過半,他再把應天、鎮江、徽州、寧國、池州、太平六府的卷子送進去。

科舉都是主觀題,是否中舉,完全取決於考官一念之間。江南士子的水平,比江北高出一截。徐公申把江南三府和江北四府的考卷摻在一起送進去,無形中會產生對比,讓三府中舉率更高。

更何況,本屆鄉試人數太多,考官閱卷的時間有限,容易心理倦怠。批前面的考卷,可能還會仔細批閱品味;批到後來,便開始敷衍,恨不得全刷下去才好。徐公申把應天等六府的卷子押後送達,等於為自己老家淘汰掉了一半競爭對手。

對這個行為,六府考生憤恨不已,卻也無可奈何。

人家一不受賄泄題,二沒冒名夾帶,三無塗改考卷,只不過是改了改送卷的次序,沒違背任何規則。因此這件事雖惹得物議洶洶,但終究還是不了了之。婺源人得知真相之後,悻悻而退。算了,這次運道不好,下次咱們再來討回公道。

三年之後,萬歷三十一年(1603年),癸卯秋闈再開。這一次應天鄉試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盛況,赴考士子超過六千人,是明代南直隸鄉試人數最多的一屆。而錄取解額只取一百三十五人,百分之二的錄取率,可謂空前殘酷。

這一次婺源縣盡遣精英,務必要一雪前恥。

重陽節之前,榜單貼出來了。

婺源士子中舉者,有施所學、方大鉉、餘懋孳、盧謙四人,其中盧謙是廬江籍,婺源本籍的只有三人。

總算沒脫科,但也僅僅比沒脫科好那麼一點點。不過婺源人的希望還沒徹底斷絕,因為考試還沒結束。

鄉試結束後,全國舉子將在次年的年初趕赴京城,參加禮部舉辦的會試,稱“春闈”。會試通過的考生,叫作貢士,仕途之望已是板上釘釘。接下來皇帝會親自主持一場殿試,沒有淘汰,只為這些貢士排一個名次,分三等。

一甲有三人,賜進士及第,即我們所熟知的狀元、榜眼、探花;二甲若幹人,賜進士出身;三甲若幹人,賜同進士出身。

婺源的舉人數量不少,只要任何一位能在會試和殿試拿到好成績,就足以抵消婺源縣在鄉試中的發揮失常。

轉眼來到萬歷三十二年(1604年),會試考完,殿試金榜很快也公佈了:一甲三人,沒有婺源學子的名字——順便一提,這一科的榜眼是未來幾乎挽救大明的孫承宗;二甲五十七人,也沒有婺源學子的名字;直到三甲放出,才在第一百零一的位置上出現了餘懋孳的名字。

哦,對了,陪餘懋孳在三甲隊伍的,還有一個毛一鷺。將來他會成為應天巡撫,在蘇州殺死反對魏忠賢的五個義士,成就一代名篇《五人墓碑記》。

金榜名單傳到婺源縣,整個縣城陷入一片恐慌。

整整六年時間,整個婺源縣只出產了一名同進士和兩名舉人。這個成績在那些邊鄙小縣,或許是不得了的成就,可對婺源來說,卻不啻是場災難。

往小了說,學子的科舉成績,決定了當地官員的考評。像是縣學教諭,至少得培養出三名舉人,才能獲得升遷資格。若是連續幾屆秋闈失利,連知縣的治政能力都要被質疑。

往大了說,科舉是進入大明官場的唯一正途。入朝則為高官,致仕則稱鄉宦,當地的政治實力和話語權,取決於本籍士子們的仕途之路,一損俱損,一榮俱榮。

現在連續兩屆科舉慘淡收場,也難怪婺源的鄉紳鄉宦們如此緊張。舉人梯隊斷了檔,意味著在未來二十年內,婺源縣的影響力將狠狠下降一截。別說跟其他府縣對抗,就是在自家徽州府比較,婺源也將落後於歙縣和休寧縣,淪為二流之列。

這可不只是面子受損,還涉及巨大的政治與經濟利益分配。大明地方上起了糾紛,當地鄉宦會聯名上書,表達意見。誰家的鄉宦地位高、牌子硬,誰就能占便宜。婺源現存的老鄉宦們,實力還比較強,可他們早晚會死,如果沒有新鮮血液補充,長此以往,縣將不縣。

危機臨頭,當地的有識之士們紛紛開始反思,問題到底出在哪裡。

縣學的師資力量,不可謂不盡心;縣衙對教育事業的重視與支持,不可謂不周致;婺源大小家族對士子的供養,不可謂不豐厚;婺源境內的讀書風氣,不可謂不濃厚。

一切都運轉正常,總不能說婺源這兩屆是單純運氣不好吧?

怎麼不能?

大家正在議論紛紛,這時婺源縣學裡有一位叫程世法的生員,他提出一個猜想:婺源的運氣不好,會不會是風水出了問題?

別笑,他是認真的。明代篤信風水之說,徽州這裡尤其癡迷。都說徽州人愛打官司,這些官司裡有一半是因為各種風水侵爭。他們認為風水格局關乎一家之際遇、一族之起伏,乃至一地之興衰,必須予以重視。

婺源的風水,一向被本地人引以為傲。境內號稱“群山入鬥、風雲綿密”,無論格局還是形勢均是上佳,因此才能孕育出朱子這樣的聖人。整個婺源風水的核心,恰好坐落在一條龍脈之上。

要講清楚婺源這條龍脈的厲害,得先講講它的來龍和去脈。

在婺源縣的北方,有一座大鄣山,《山海經》裡叫作“三天子鄣”,屬於黃山餘脈。它像一條巨龍般盤臥在皖贛邊界,號稱“諸山祖源”。大鄣山系黃山向南伸出的一條旁支,沒走多遠,奇峰陡起,拔起一座海拔一千六百三十米的擂鼓峰——婺源境內的最高峰,也是婺源龍脈的來龍所在。

擂鼓峰的山勢先向西南,再轉東南。一條地脈跌宕盤結,不斷經過退卸剝換,從通元觀、石城山、鄭家山、西山至裡外施村、裡外長林、石嶺,並於船槽嶺過峽。

船槽嶺這個地方,地質特征特別明顯。它的山頂凹陷內收,狀如狹長的船槽,故稱船槽嶺。其中最大的兩處凹陷,分別叫作大船槽和小船槽。其上有文筆峰,有硯池,還有日月雙峰對峙,儼然文脈氣魄。

在大小船槽之間,有一條很狹窄的通道。龍脈於此過峽,並分為三條支龍。第一條龍伸向西南,至嚴田散為平地。第二條龍奔向東方,直接挺向清華鎮,在那裡與婺水匯合,呈長龍入水之勢。婺水在清華鎮外與月嶺水、浙溪水合攏,挾著龍脈餘勢繼續南下,化為星江河直入婺源縣城。第三條龍則是向南方走楊村、峽石、洪村,延展到婺源縣城。

圖二·1 龍脈示意圖

從地圖上可以看得很清楚,這一段山脈的形體非常清晰,枝幹勻稱,跌頓有序,主脈直進而少盤結,這在風水裡,叫作“進龍”,主青雲直上。加上它又與星江河互相烘托,龍借水勢,格局更為深閎。

明代的風水大師,曾經如此評價婺源龍脈:“龍峽展開大帳不下數裡,中為中峽,前後兩山相向,三龍會脈,中夾兩池,合為一山,形家所謂‘朋山共水,川字崩洪’是也。峽內五星聚講,文筆插天,硯池註水,石石呈奇,難以盡述。左右帳腳,護峽星峰,跌斷頓起,胚秀毓靈,真通縣命脈所系。”

這個“中峽”,即指船槽嶺,乃是龍脈正幹的樞紐所在。從風水理論來說,確實是一個有利於出文曲星的格局。在一些婺源文人的筆下,甚至把船槽嶺和泰山相提並論,後者孕育出孔聖,前者孕育出朱子。

風水虛妄與否,姑且不論,反正當時的婺源人真誠地相信這個理論,認為龍脈與本縣文運息息相關。

程世法懂一點邏輯,他覺得既然本縣龍脈能庇佑文脈順暢,那麼如今金榜荒蕪,想必一定是龍脈出了問題吧?於是他著手做了一番調查,調查結果令程世法十分震驚。

按照行政區劃,大、小船槽嶺屬於婺源縣的十七都、十八都、二十三都和四十三都——都是在鄉之下的一個行政單位——這四個都的區域,恰好涵蓋了龍脈中最重要的過峽一段。

不知何時,在這四都一帶的山嶺之間,多了許多灰戶。

灰戶,即專門采制石灰的工匠。

於謙於少保曾經寫過一首《石灰吟》,拋開個人志趣不談,四句詩恰好是古代采制石灰的標準流程:千錘萬鑿出深山——將石灰巖從山體上鑿下來;烈火焚燒若等閑——把石灰巖碎塊與木材或煤炭分層鋪放,引火燔燒,把碳酸鈣轉化成二氧化碳和氧化鈣;粉骨碎身全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間——在加熱過程中,石灰巖塊徹底變成白粉末狀的生石灰。

石灰在明代的應用范圍極廣,舉凡建築、消毒、裝飾、煉丹、戰爭、醫藥、印染、造紙、船舶等行業,無不見其身影,需求量極大。

船槽嶺一帶的山體,主體由優質的石灰巖構成,易於開采,附近還有豐富的植被,可以就地采伐充作燃料,開窯極為便當。當時的記載稱這裡“隨挖隨燒,隨燒隨碎,柴省而灰美,力半而利厚”。

而且船槽嶺距離清華鎮極近,那裡是一個交通樞紐,沿星江河南下,從上饒可入鄱陽湖,自新安江、富春江可至錢塘,自清弋江入長江,順流可到南京、揚州,可以說是輻射吳楚,物流快捷。

船槽嶺有這麼得天獨厚的生產條件,不搞石灰產業,簡直是天予不取,反受其咎啊。

可是在風水理論裡,龍脈以山石為骨,以土為肉,以水為脈,以草木為皮毛。如今這些灰戶在船槽嶺天天鑿石挖土,伐木焚林,等於是在龍身上一塊塊地剜肉下來。

本縣龍脈天天被灰戶凌遲,這婺源士子在科場上不吃癟才怪呢。

領悟到這一層道理之後,程世法一頭冷汗地跑回縣學,把這個發現講給同學們聽。他的同學大多來自婺源大族,回去之後講給家裡長輩聽。一傳十,十傳百,終於驚動了婺源縣的大佬們。

萬歷三十二年開春,一封請願書送到了婺源知縣譚昌言的案頭。

譚昌言打開請願書,還沒看正文,先嚇了一跟頭。這請願書的開頭兩個字是“具呈”,文書慣用的抬頭,意思是備辦呈文。接下來,則是密密麻麻一連串人名,足有五十五人。

名單最前面的,是曾在朝中做官的鄉宦們,總共三十四人,隨便一個名字都擲地有聲:有兵部左侍郎汪應蛟、戶部右侍郎遊應乾、太仆寺卿餘一龍與汪以時、大理寺正卿餘啟元、大理寺右寺丞餘懋衡、雲南廣南知府汪昌齡等,還有一大堆廣西按察使、遼東兵備副使、福建佈政使、禮部郎中、江西道監察禦史等等,最低也曾是副部級高官。

唯一的例外,是剛剛得了同進士出身的餘懋孳,他是婺源兩科獨苗,還未授官職,但已有資格與這些先賢同列共署。

這三十四人,個個身份優崇,人脈深厚,可以說是婺源縣實際上的統治者。在他們之後,還開列有八位舉人、八個貢生,以及三個廩增附生。

舉人不用多解釋,貢生是指那些被府縣選送入國子監的優秀生員,大概類似於特招或保送。而這個廩增附生,就非常奇怪了。

明代的儒學官校有人數定額,朱元璋規定府學四十人,州學三十人,縣學二十人,稱為廩生,由國家每月發米養活。後來隨著科舉制度逐漸成熟,讀書人越來越多,但祖制又不能變,怎麼辦?官府只好再增加一部分名額,這部分人叫“增生”,不享受廩米待遇。後來“增生”名額也不夠了,再添加一部分,叫作附生,即附學生員。慢慢地,廩、增、附變成了三個學生等級,剛入學的統統是附生,如果考試成績好,可以升格為增生,再升廩生。

換句話說,廩增附生就是婺源縣學裡的學生仔。

這些學生何德何能,能跟前面那些高官學霸同列?原來這三個人叫俞起震、程元震和程世法。很明顯,程世法是“龍脈被毀之說”的首倡者,那兩位同學曾跟他一起結伴勘查。所以他們三人雖然身份低微,但仍可以附驥鳳尾,篇末署名。

譚昌言看完了具呈名單,膽氣已然弱了半截,趕緊往下看正文,瞧瞧這些大佬到底有什麼訴求。

正文倒不算長,三百多字。開頭簡述了一下婺源風水龍脈有多重要,然後筆鋒一轉:“近龍愚民乃以射利之故,伐石燒灰販賣,以致龍身被削,肢爪被戕。故庚子秋闈脫科,癸卯賢書僅二。生等蒿目痛心,恐石盡山赭,不獨人文不振,將來尤大可虞。”

“蒿目”一詞,出自《莊子》“今世之仁人,蒿目而憂世之患”,引申為憂慮地遠望著那艱難時局。

用這麼一個典故,便把大佬們的心態表達明白了。大佬們的訴求簡單明了,要求官府“立石嚴禁,以杜鑿伐”,徹底禁絕燒灰行為。

譚昌言是縣官,自然知道婺源有燒灰的營生,更知道這產業的利潤有多大。光是清華鎮的稅卡,每年就能從石灰貿易裡收得上千兩白銀。

這麼大的利潤,足以培育起一個巨大的利益集團。俗話說,斷人財路,如殺人父母,自古賺錢的生意最難動。鄉宦說禁絕容易,官府真要厲行查封灰戶,搞不好會掀起一場大騷亂。譚昌言為官謹慎,可不想輕易蹚這攤渾水。

於是他很快做出批復:“合帖生員程世法等,前往船槽等處地方,勘明議報,以憑定奪。”

既然程世法認為是龍脈風水問題,那便請這位生員再去一次,詳細調查一下到底有多少灰戶、多少灰窯、對山體傷害有多大。更重要的是,得查清楚,燒灰和科舉不順之間有多大相關性。

最後這一點特別重要。燒灰之舉早已存在,而前幾屆婺源科場表現很好,直到最近兩屆才連續失利。兩者之間的因果似乎牽強了點……就算真要禁絕,也得給個差不多的理由才行,不然何以服眾?

於是程世法肩負著闔縣父老的重任,在萬歷三十二年二月初十再次進山。

這次他是奉官命前往,除了有俞起震、程元震兩個同學陪同,還有十七、十八、二十三、四十三都的都長、裡長、裡老人等當地負責人跟隨。

程世法在這一次的調查中發現,情況比他先前了解的還要糟糕。比如船槽嶺上本來有日月雙山,左脈為月山,又名寨山,右脈為日山,又叫蓬頭山。經過灰戶們的不懈努力,月山幾乎被鑿成平地,日山也岌岌可危。附近的文筆峰幹脆被折了一半,只有峰下的硯池尚存。

更有甚者,居然在船槽嶺的龍脊之上用火藥炸山,以便獲取石料,炸得龍脊千瘡百孔。

程世法細細詢問了一下,發現灰戶多是當地居民。他拿出官府和鄉宦們的文告,警告鄉民們不得繼續傷害龍脈,否則婺源要倒大黴。鄉民們的反應卻不甚積極。脾氣好的,找理由說石灰是自家種田用的;脾氣不好的,比如嚴田一帶的村民,氣勢洶洶地回答關你什麼事,氣得程世法直罵他們是頑民。

調查結束後,程世法回報譚知縣:灰戶規模很大,龍脈狀況堪憂。至於村民們講的“種田自用”,程世法認為這純屬扯淡,婺源植被茂盛,種田用草木灰足夠了,哪兒用得了那麼多石灰?這些頑民不去老老實實經營本業,為了牟利而瞎找借口。

說實話,村民們說“種田自用”,固然是借口,但程世法這個說法,也有點何不食肉糜。

婺源這個地方,縣志裡記載其形勢:“山踞八九,水與土逼處其間,才一二耳。”也就是說墾殖率僅有10%—20%。婺源居民如果單純務農,情況會很淒慘。當地鄉紳餘懋衡在《北鄉富敬堂記》裡如此描述:“民終歲勤動,竭土之毛,自供賦徭外,所餘不支數日之需。”

農民靠種田幾乎活不了,那只能自謀生路。而婺源縣的幾項主要營生——茶葉、木材、徽墨、白土等,都被婺源大族壟斷,普通百姓別無選擇,不去燒灰怎麼活?

程世法出身於湘公程氏,自然從大族立場去看待問題。反正自家是做生意的,農民收成如何,哪裡及得上龍脈存亡重要。

譚昌言久為父母官,對基層情況心知肚明。不過他想要的,不是燒灰的實情,而是一個說得過去的封禁理由,來證明龍脈和科場的關系。

沒想到程世法連這個理由也準備好了。

婺源燒灰業是何時開始的呢?程世法打聽到了一個確切的時間——嘉靖四十三年。在這一年,婺源有程姓與胡姓兩戶人家跑到船槽嶺下,開窯燒灰,很快其他居民也紛紛跑來效仿,一時間鑿遍了龍峽正幹與左右支脈。

婺源的老人們一聽“嘉靖四十三年”這個時間,無不眼皮一跳。

嘉靖四十三年,對婺源來說絕對是記憶深刻的一年。在那年的十二月二十四日,百餘名來自處州、衢州、金華等地的造反礦工殺入婺源境內,四處為盜。

礦工在那個時代是最有戰鬥力的群體,身強力壯,紀律性強,又吃得起苦。就連戚繼光招募戚家軍,都要從礦工裡選拔,可想而知這支流賊有多兇悍。一百名礦工,戰鬥力恐怕相當於千人的地方團練。

婺源小小一縣,完全束手無策,只好任憑這夥流賊四處燒殺搶掠。這些礦工後來和其他流賊合夥,氣焰十分囂張。當時的婺源知縣忍無可忍,派兵去圍剿,反被擊潰。流賊們殺至縣城弦高鎮,打死一個指揮,又焚燒北門突入,恣意劫掠,整個縣城化為一片廢墟,整個徽州為之嘩然。

後來還是徽州府從金衢道借兵圍剿,才算是將其撲滅。這次寇亂持續了兩年之久,給婺源留下了極其慘痛的記憶。(徽州府借兵這事,還牽涉另外一起公案,請看《徽州絲絹案始末》。)

程、胡兩家開挖船槽嶺是在嘉靖四十三年夏季,到了年底就爆發了寇亂。龍脈一損,立刻給婺源帶來了血光兵災,兩者之間的關系還不夠明顯嗎?

程世法還特別指出,自從開挖船槽嶺,婺源境內災害頻頻,有兵燹、飛蝗、久旱、洪澇,甚至還趕上兩次山體滑坡。可見船槽嶺的龍脈不只關乎縣學文氣,還與整個婺源的氣數密切相關。

其實在船槽嶺燒灰之前,婺源碰到的災難一樣不少。但程世法有意把嘉靖四十三年之後所有的壞事,都說成龍脈被毀的結果,一項一項排比開列,聽上去確實挺聳人聽聞。

這麼一說,龍脈安危不只影響科場成敗,還攸關整個婺源縣的福禍,那些對科舉不大感興趣的百姓,必然也會為此緊張起來。有這麼一個理由,就足可以爭取到足夠的輿論支持,讓官府直接宣佈保龍禁灰了。

不過知縣譚昌言沒有立刻從諫如流。他和程世法身份不同,看待問題的方式自然也不一樣。身為本縣主官,譚昌言考慮更多的是婺源局面的穩定。

禁絕灰戶們燒灰簡單,但他們一旦生計斷絕,就會聚眾鬧事,甚至淪為流賊。萬一釀成嘉靖四十三年那種暴亂,從老百姓到官員都要倒黴。一個負責任的官府在推行政策時,一定會準備好相應的疏導方案,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,卻不去想後續應對措施,那叫顧頭不顧腚。

因此婺源官方在下達禁令之前,還得給灰戶們留出一條活路來。

這條活路,譚昌言早已經想好了——官贖。

船槽嶺一帶有很多私地,張家占了這個山頭,李家占了那個山頭。那些山民持有地契,都是合法私產。根據程世法的調研,灰戶們之所以如此大膽肆意,正是因為灰窯都設在私人山地內,自家地盤,我想挖啥誰也管不著。

而官贖的做法是:由婺源縣衙出面,以官方身份贖買山民們的地契,把船槽嶺附近散碎的私地變成一整塊官地,這樣官府實行禁灰政策,便名正言順了。而灰戶們賣地換得銀錢,去買田也罷,去跑商幫也罷,有了活路,自然也就不鬧了。

至於買山的經費來源,也不是問題。

這筆回購費用,叫作“捐俸”,名義上是譚知縣感念民眾貧苦,毅然捐出自己的俸祿。其實一個知縣一年俸祿才九十石米,根本不夠。譚昌言只是做出一個表率,真正出大頭的,是婺源當地的大族鄉宦們。

這是明代一個很流行的做法,一逢災年,常有知縣、知府帶頭捐俸,賑濟災民,當地士紳“感於”義舉——或者叫迫於壓力——也會紛紛捐銀輸糧。

在婺源縣看來,你們有錢人既然想保龍脈,付出點代價也是應該的。

譚昌言是個謹慎的人,他覺得需要給灰戶那邊也提前通個氣,留點緩沖期。於是譚知縣委托程世法二次進山勘探,給那些灰戶開了個吹風會,說官府準備購買你們手裡的地契。

程世法很快回報,灰戶們的反應很積極,無不“歡呼祝頌,樂為還結,慕義願輸”。

摸清楚各方面的反應,譚昌言心裡有底了。萬歷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,婺源縣正式發佈了一份保龍公告。

在這份公告裡,官府劃定了一個范圍:從船槽嶺頂東連大巖外至通天竅、水星、獅山、月山、象山、土星一帶,以及西連小船槽嶺外至朱林、洪李、日山、龍山,四面前後上下山頂山腳石坦,並水巖山、通巖洞、石城山、重臺石一帶,皆劃入婺源龍脈保護區,不許任何人入山開伐。

圖二·2 《縣治學宮來龍總圖》

為了讓禁令更有震懾力,公告裡還特意點了船槽嶺附近八位裡約、七戶山林業主以及六家灰戶的名字,要把責任落實到戶。公告裡語氣嚴厲地警告說:

“如有仍前至所禁內挖鑿取石,起窯燒灰,並肩挑船載等情,許地方裡派約保即時指名呈來,以憑拿竟。定以強占山場,一律坐罪。如裡約地方容隱不舉者,一並究治,絕不輕貸。”

接下來,公告裡給出了官贖方案,催促各山的業戶盡快拿出地契,去婺源衙門辦理贖買手續,還規定了獎懲措施,先來的另外有獎勵,不來的要查究到底。

這時一個問題浮出水面:如果船槽嶺封了山,那麼婺源縣本身對石灰的需求該怎麼解決?總不能坐守石灰寶藏,去外地另買吧?

這種情況,公告也考慮到了,特意另行劃定了一個范圍:“地方做墻,自有湧山、石壁、巖前、甲路等灰。”那一帶的山嶺也是石灰巖質地,但遠離龍脈,想燒去那邊燒好了。可見婺源官方設計出的這個方案,當真是滴水不漏。

在公告的最後,譚昌言還不忘強調一句:“各宜體諒,毋得故犯。”這一句“各宜體諒”,可算是把婺源知縣的苦澀給點出來了。

明代知縣的地位很微妙。他在一縣之內並非乾綱獨斷的土皇帝,更像是一個“各宜體諒”的協調角色。朝廷下發的訓諭政令要落實,鄉宦豪強的需求要安撫,貧民寒戶的生計要照顧,軍隊與地方的關系要斡旋,甚至連衙門裡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顧慮——諸房小吏都是世襲職位,熟知當地情形和文牘技術,真想搞出什麼貓膩,一個外來的流官很難查知。

譚昌言的這一篇公告文,可以說是明代知縣施政思路的一個實例,體現出了高超的平衡手腕。士紳們雖然出了錢,但保住了龍脈;灰戶們雖然沒了營生,但得了實利;官方居中協調,分文不出,即把一大片山地收歸國有,可謂皆大歡喜。

這個辦法試運行了一年,譚知縣覺得成效不差,於是將整個保龍方案上報給徽州府申詳。

這個申詳,是公文術語,意思是向上級詳細匯報,以便讓高層及時掌握情況。因為從法理上來說,婺源知縣提出的“禁絕燒灰”只是一條臨時行政命令,只有得到徽州府的認可,才能形成一項永久地方法規。

萬歷三十三年(1605年)四月二十四日,申詳正式提交徽州府,由知縣譚昌言、縣丞馬孟復聯合署名。正文裡別的話沒多說,只是反復強調了龍脈毀傷對科場的影響:“邇來秋闈不振,士子多抱璧之悲。倘日後正脈盡頹,學宮有泣月之慮……厘革系通邑公情,盛衰關學校大事。”

【註釋】

邇來秋闈不振,士子多抱璧之悲。倘日後正脈盡頹,學宮有泣月之慮……厘革系通邑公情,盛衰關學校大事:我縣近年來在鄉試中的表現總是不盡如人意,士子個個才高八鬥,一到考試就發揮失常、名落孫山,真可惜啊真可惜!倘若日後龍脈徹底崩塌了,我縣的科舉成績還有啥盼頭呢?恐怕只有獨自對月哭泣的份了!(所以,不能再等了。)必須整頓改革,禁絕燒灰,保住龍脈,這是我縣所有老百姓的期盼,是關乎科舉興衰的頭等大事!

從府一級的視角,最為看重的地方上的兩項宏觀數據一個是稅賦,一個是科舉。前者關乎錢糧,後者關乎官場。婺源縣的官員反反復復強調“秋闈不振”“縣學盛衰”,正因為這是徽州府最關心的痛點。

果然,此事上報之後,引起了徽州知府梁應澤的高度重視。不過他也很謹慎,沒有大筆一揮表示同意,而是回了一封信給婺源縣。

在回文中,梁應澤問了一連串的問題:“此嶺來脈自何山?其峰高若幹?呈中崩洪、日、月、文筆、硯池各何所指?坐落何方向?何都圖?離縣學遠近若何?當地之民何以不遵?豈有奸豪主於中而鼓愚民以無忌?”

這些問題問得如此詳細,說明徽州府並不完全信任婺源縣的保龍報告,要看更具體的數據。

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,要知道,雖然知縣是知府的下屬,可他的任免權在吏部,兩者的利益並不完全統一。知縣為了一己私利,瞞報蒙騙知府的事,在明代屢見不鮮。

梁應澤看得出來,“禁絕燒灰”這事牽涉重大,光是婺源一篇申詳沒法讓他放心。尤其是,婺源縣有意無意地透露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細節,他不得不把話挑明了問。

這個細節,就是徽州府回文的最後一個問題:“豈有奸豪主於中而鼓愚民以無忌?”是不是有當地的土豪劣紳在背後指使老百姓燒灰?

梁應澤老於治政,一問就問到了關鍵。婺源縣在報告裡輕描淡寫地說是愚民毀山,但區區幾個愚民,怎麼會有這麼大膽子,又怎麼會搞得這麼大?

可以想象一下,如果船槽嶺下的每一戶灰戶都是自己開窯,自己鑿山,自己燒灰,燒完灰以後自己再挑出山區運到清華鎮去賣,成本會高到無利可圖。別說“白粉”了,就是真正的白粉都不會讓生產者自己去管渠道分發的事。

用現在的話說,個體戶燒灰加賣灰,這個營利模式有問題。

《金陵瑣事》裡講過一件真事。有一個叫陸二的人,以販賣燈草為生。萬歷二十八年,他帶了一船燈草往來吳中,被沿途稅卡征稅。一船燈草只值八兩,可陸二光是交稅就交了四兩。眼看往前又有稅卡,陸二一氣之下,把燈草搬下船,上岸一把火燒了。

石灰和燈草一樣屬於量大價賤的商品,真要灰戶自己去販賣,只怕和陸二一樣直接被關稅抽死。

只有產量上了規模,成本才能降下來。因此灰戶的上頭,肯定存在著一級中間商,一頭在船槽嶺統一收購,一頭統一運輸到清華鎮銷售。

這個中間商,不是一般人能幹的。他既得有龐大的經濟實力,也得在地方上有足夠的影響力——說得直白點吧,灰戶背後一定有婺源縣的豪強或商幫在支持;說得更直白一點,搞不好整個燒灰產業就是這些人投資的,灰戶只是為他們打工的佃戶罷了。

這些事情不說明白,梁應澤怎麼敢隨便批準呢?

譚昌言接到徽州府的回文,讀明白了上司的顧慮。他立刻著手回復一文,詳盡地解釋了整個船槽嶺的來龍去脈、諸峰形貌等等,還附了兩張圖。

關於梁知府詢問的運營模式問題,譚昌言拍著胸脯表示:“愚民窺利不已,雖無豪勢之主使,實同頑梗之故違。”意思是,這些灰戶背後沒什麼人,單純的刁民罷了。他還特意強調說,這並非婺源縣自作主張,而是諸多有力鄉賢上書請求的結果。

既然有力鄉賢都主張禁絕,那麼灰戶背後就算有人支持,也不是什麼大佬,否則早跳出來反對了。您就盡管放心吧。

這封呈文還沒顧上發出去,婺源縣就出事了……

本來在婺源縣和徽州府文書往復期間,縣衙已經開始了官贖工作。縣丞馬孟復親自督戰,一個一個村子走過去,先後已有三個業主過來賣了地契。可沒想到,馬孟復一到長林,就被當地村民給圍住了。

長林位於清華鎮西南方向的馬鞍山南麓,村子裡多姓程。這裡本叫長霖,取意“賢名濟世,霖澤鄉裡”,後來誤傳為長林。它的位置,恰好在船槽嶺龍脈的中段,受禁令的影響最大。他們對馬孟復極不客氣,聚眾圍堵,強烈抗議,要求知縣取消成命。

這個消息要是傳到徽州府耳中,婺源縣肯定要吃掛落。譚知縣擦擦冷汗,趕緊去問到底怎麼回事。

開始他以為這些愚民貪婪牟利,可再仔細一打聽,人家聰明得很,知道龍脈這個話題不能碰,他們抗議的,是灰稅的問題。

開采船槽嶺上的石灰礦,是需要繳稅的,謂之灰稅。長林人說,現在要我們停止開采,可又不取消灰稅,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嗎?

開礦收稅,不開礦不收稅,這訴求挺合理的啊,可為什麼婺源縣的公告裡沒提取消的事,難道是知縣大人給忘了?

還真不是。知縣大人如今也是滿嘴苦澀,這個灰稅啊,還真是個麻煩事。

萬歷二十四年(1596年),萬歷皇帝做出了一個震驚天下的決定:他派遣宮內太監前往全國各處,收取礦稅——礦指開礦,稅指榷稅,也就是商業稅。

按說多開礦場、增收商業稅,也是調節財政的一種正常手段。可一來,萬歷皇帝派宮裡的太監充作礦監稅使前往各地,這些太監不懂技術只懂斂財,借這個機會大肆勒索,在民間造成了極大的混亂;二來,萬歷皇帝把這筆收入全解入內庫,變成皇帝自己的零花錢,不列入國庫之內,跟朝廷財政無關。

結果這個礦稅成了全國深惡痛絕的一項政策。

單說開礦吧,它的收入主要來自金、銀等貴金屬礦場。但公公們貪心不足,覺得涵蓋范圍太窄,自作主張,又想開水銀、煤炭、朱砂、石灰等礦。可是公公們人手不夠,顧不過來,怎麼辦呢?簡單,直接針對民間已有的各類礦場征稅就得了。

這種稅如附骨之疽,沾上就脫不開。比如說,你今天開了一個汞礦,按照三成比例繳稅。挖了一個月,礦藏見底了,那稅還交嗎?還得交!那礦已經挖空了怎麼辦?不管,只要官府的礦場稅簿有你這麼一號,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銷掉。你開新礦也罷,繼續種田也罷,總之得把這筆稅補上。

船槽嶺燒灰的灰稅,正是從萬歷二十四年開始收的。收上來的稅款,被公公們直接送進萬歷皇帝的小金庫,根本不經過婺源縣、徽州府以及南京承運庫這條國庫線。他們收了多少銀子,地方政府無從監管。

於是事情尷尬了。婺源縣可以下禁灰之令,卻無免稅之權。誰那麼大膽子,敢替皇上省錢?可是不免稅,燒灰根本無從禁止,非激起民變不可。

誰也沒想到,這麼一個小小的爭議,居然會扯到天子。譚昌言抓了半天頭發,又派人去細細勘問,才算從這個僵局中理出一縷解決的希望。

原來船槽嶺的開采規模太小,利潤又薄,礦監稅使們懶得親自來,而是用包稅的形式來收稅。所謂包稅,是這麼運作的:比如有一個叫張三的人,跑去跟李四公公說,船槽嶺太遠,不勞您親自關註,您把那邊的稅包給我,甭管我怎麼收,反正每年給您送來100兩銀子。李公公一聽,挺好,準了。張三拿著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礦上,讓灰戶王五、付六兩家開燒,統共收上120兩銀子,100兩給公公,20兩自己留下。

說白了,這種模式就是官府把稅收任務承包給個人,約定一個上繳額度,超過額度的即是包稅人的利潤。

對粗放型政府來說,這麼做特別省事,但副作用也特別大,因為包稅人不是政府,他為了獲取利潤會拼命壓榨地方,不崩潰不罷休。在那個例子裡,張三為了獲取最大利益,一定會拼命壓榨王五和付六,壓榨越狠,他得錢越多。

包稅在宋代叫買撲,只在某些市集試行過。而元代連田稅都敢包稅,終至天下動蕩。等到明代戶籍制度建立起來之後,包稅基本上銷聲匿跡。直到萬歷礦稅大起,它才又露出端倪。太監們人手有限,而要收稅的地方又太多,像船槽嶺這種偏遠地帶,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。

也就是說,只要找到船槽嶺的這個包稅人,婺源縣應該還有機會解決灰稅問題。

接下來譚昌言到底做了什麼事情,文獻上並無記載。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,長林抗議事件後沒幾天,灰稅居然奇跡般地取消了。

雖然這段歷史隱沒於黑暗中,無從揣測,然而從婺源縣發佈的公文裡,我們多少能猜到一點隱藏劇情。

五月二十八日,婺源縣就龍脈事件正式回復徽州府。在最終呈給上級的定稿裡,譚昌言先是回答了之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幹問題,然後說了一句曖昧微妙的話:“長林抗禁之情,尤藉口於灰稅……向以包稅之故,反啟傷脈之端。而不獨為縣龍、學龍大害,而與設法包礦保全山靈之意,亦大悖矣。”

翻譯一下:長林抗議啊,是因為灰稅的事。當年包稅導致龍脈毀傷,這不光對咱們婺源縣和縣學的氣運有所妨害,對當初承包礦場愛護山靈的初衷,也有所違背啊。

這話說得真夠費勁的。很明顯,譚知縣想說這一切都是包稅惹的禍,可一罵包稅,就會扯到礦監的公公們,一罵公公們,就會扯到皇帝。一個小小知縣,誰都不能得罪,只好小小地譴責一下包稅,然後還得往回找補一句,表示包稅開礦的本意是好的,只是執行沒到位而已。

譚知縣應該是私下裡跟利益方達成了某種妥協,爭取到了灰稅的取消。可是這些事沒法攤開在臺面上說,只好隱晦地點了幾句因果。

有趣的是,在同一篇文裡,譚知縣前面還義正詞嚴地痛斥愚民“且向所藉口者,或以灰稅未除。而本縣業已議豁,又復何辭!”後面忽然又說“其本嶺灰稅除另申豁外,謹據通邑輿情再合申報。”——前面還口口聲聲說我們早把灰稅免了,後面卻變成了我們正在研究免稅的辦法……

這個前後不一致的矛盾,說到底還是好面子。灰稅之爭,畢竟是婺源縣衙理虧,但官府不能錯,至少不能向老百姓認錯,否則官威何在?所以譚知縣用了春秋筆法,把取消灰稅之事挪到長林抗議之前,顯得民眾特別不理性,免了稅還鬧事。

本來是官府收取重稅,導致民眾抗議,知縣急忙彌補救火。這麼一挪移,變成了官府早有綢繆,無知民眾無理取鬧,官府耐心安撫解釋。

效果完全不一樣了。

梁知府接到譚知縣的報告,讀出了其中關於包稅的微言艱難之意。不過譚昌言還算能幹,在縣裡把麻煩都擺平了,沒往徽州府踢。梁應澤聞弦歌而知雅意,也不必再深究了,大筆一揮,照準執行。

婺源縣先前的保龍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,現在經徽州府批準,便正式形成了一條行政法規。為了體現出足夠的震懾性,婺源決定把禁令鐫刻在一塊巨大的石碑上,立於船槽嶺進山處,讓所有人都看到。

萬歷三十四年(1606年)二月十五日,這塊石碑制作完畢,並在一幹徽州、婺源官員、地方鄉宦士紳以及民眾的圍觀下,立在了婺源龍脈之上。

石碑的背面,刻的是徽州府發給婺源縣的行牌公文——現在叫正式通知,不算太長,姑錄於下:

直隸徽州府梁為懇保縣學龍,以培地脈,以振人文事。

據本縣申查,禁傷船槽嶺龍脈緣由。奉批覽圖,峰巒秀聳,內如三龍會脈,兩湖中夾,月峰左峙,日峰右起,文筆硯池,種種奇絕。惜哉,傷於愚民之手!蓋緣向缺表章,是以官失呵護,則前志遺漏之罪也。礦以議包,何得妄鑿?灰稅駕指,又經縣豁。此後,有敢盜采者,官府學校共仇之。此郡邑得為、當為、可為事理,不必轉達院道也。仰縣即豎石,大書嚴禁,有犯者許人訐告,從重究罪。仍編纂一條,補入郡志山川款中,以俟後之君子。此繳。

這篇通知為梁應澤的手筆,頗有幾個耐人尋味的地方。比如他說龍脈被毀,是因為“向缺表章,是以官失呵護”,表面看是批評婺源官方漫不經心,其實是在指責萬歷皇帝的非法礦稅才是禍根;再比如他又說“礦以議包,何得妄鑿”,委婉點明了包稅與妄鑿的因果。

最有意思的是,梁應澤提到灰稅時,用了一個詞:灰稅駕指。“駕”是聖駕,“指”是到達、去向,就差明說一句這稅是皇上自個兒收的了。

他不是一貫為官謹慎嗎?怎麼突然如此大膽?

原因說來簡單。兩個月前,也就是萬歷三十三年十二月,萬歷皇帝頂不住朝野對礦稅的抗議浪潮,不得不下旨宣佈停礦分稅,將此前開采的礦場悉數關停,榷稅也不讓太監們收了,統統轉交當地有關部門。萬歷皇帝的礦稅之策,就此告終。

既然朝廷都取消礦稅了,那麼梁應澤趁機抱怨兩句,自然也沒什麼風險了。

在這篇文章的下方,還有一系列落款。為首的自然是徽州知府梁應澤,以及同知、通判、推官三人,囊括了整個徽州府的前四名高官。然後是婺源縣的四位主官——知縣金汝諧、縣丞馬孟復、主簿孫良佐、典史鄭大成,以及縣學的教諭、訓導等人。

等一下,婺源知縣的名字,似乎不太一樣了。

原來在立碑的萬歷三十四年初,譚昌言父親去世,已經丁憂離職。禁燒保龍,是他在婺源縣做的最後一件事。婺源人感念譚昌言在這件事上的用心,特意在碑石落款處給他留了一個“前任知縣”的位置。

名單再接下來,是之前鬧得最兇的那批鄉宦:汪應蛟、遊應乾、餘一龍、汪以時、餘啟元、餘懋衡……在名單最後,是為此事一直奔走的縣學生員程世法等。

這是刻在石碑背後的內容。

在石碑的正面,則刻有“嚴禁伐石燒灰”的禁令正文。正文很短,無非是規定了禁令所涉及的行政單位以及地理范圍,和婺源縣原來那份通知沒有太大區別。是文下方的落款,刻的是徽州推官鄭宏道的名字。

因為新一任知縣金汝諧還沒到任,婺源事務暫時由鄭宏道代理。他的正職推官在府裡負責司法實務,外號叫作“刑廳”,來宣佈保龍禁令最有效力。

禁灰令雖已生效,可還得有人負責監督才行。婺源縣衙人手不夠,顧不到船槽嶺那麼廣袤的山區,這個監督責任,便交給了婺源縣學。

龍脈若有損傷,影響最大的便是縣學的士子們,派他們去保龍,自然是責無旁貸,就像梁應澤說的那樣:“官府學校共仇之。”於是婺源縣學也迅速出臺了一項政策,表決心說“責在通學諸生,有不能辭者”,派遣船槽嶺附近學籍的諸生不時監督,一有發現,立刻向官府匯報。

石碑既立,禁約終成。灰戶們灰溜溜地填埋窯灶,把青山綠水留給遍體鱗傷的龍脈。婺源縣的文人們紛紛撰文,不吝溢美之詞,來記敘這一次偉大勝利。

文人的筆法,比冷冰冰的公文更加鮮活。比如在大鄉宦遊應乾筆下,譚知縣和梁知府形象十分高大:“郡、邑侯之約炳若日星,誰復敢幹明憲者。”在另一位鄉宦汪以時的文中,更是聲情並茂地描述譚昌言在離職時,握著縣學士子的手流淚道:“予茲疚心銷骨,遽棄山靈,他日復耗,予之所深恫矣。”

【註釋】

郡、邑侯之約炳若日星,誰復敢幹明憲者:知府大人和知縣老爺英明神武,所立的禁令如同日月星辰一樣熠熠發光!誰還敢明知故犯,觸犯嚴明的法令呢!

予茲疚心銷骨,遽棄山靈,他日復耗,予之所深恫矣:我現在心中憂苦、愧疚不安,毀謗之言害人甚烈,恐怕以後還會有人舍棄山靈,再次伐石燒灰,倘若成真,這將是我心中最深重的痛!

最誇張的是縣學教諭仁家相,他撰文講到:梁應澤聞聽龍脈被毀,勃然大怒,拍案而起,怒斥“屠龍者罰毋赦”——這就近乎小說了。

無論是哪一位文豪,都高度評價這次禁絕燒灰的歷史意義,稱其為“保天物,弭近害,懷永圖,挽文運,葆靈光”。在莘莘學子和社會賢達的齊聲稱頌中,這一場保龍運動轟轟烈烈地落下帷幕……

才怪。

婺源縣的處置方案,確實是相當周密。可惜百密一疏,決策者們漏算了一點:人性。

人性本貪,就算已得到了利益,只要有機會攫取更多的利益,一樣會鋌而走險。

墨西哥曾經勸說農民放棄種植罌粟,改種熱帶水果,但失敗了。因為跟毒品的利潤相比,任何經濟作物的收益皆不值一提。農民趨利避虧,天性使然,這是法律也無法禁止的事。

明代婺源的情況比墨西哥還極端。當地山林覆蓋面太廣,耕種幾乎不能糊口,跟在龍脈上燒“白粉”相比,收入天差地遠。一邊是田裡刨食兒,朝不保夕;一邊是鑿石燒灰,大秤金小秤銀。你說山民們會守著一座金山挨餓嗎?

雖然縣裡搞過一個贖賣政策,可那是一錘子買賣,不解決實際問題。從實際操作來看,根本沒有多少人去贖地契,推三阻四,一年贖不回來幾個山頭。那些已經贖賣了地契的人,手裡的銀子花光之後,更會回來打龍脈的主意。

總之,從經濟學角度來看,婺源本地的地理環境,註定了縣裡的保龍政策不可能長久。

但誰也沒想到,崩壞來得如此之快。

萬歷三十四年,也即立保龍碑的同一年,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,灰戶們重新回到了船槽嶺,偷偷摸摸扒開窯口,繼續開鑿燒灰。

縣學很快發現動靜不對,派學生過來制止。那些灰戶的態度極其囂張,非但不把禁令放在眼裡,而且聚起大批民眾,堵住礦場入口,不許學生靠近。學生拿出公文來說你們違法了,灰戶們便反駁說我們吃不上飯你們管不管?學生管不了,只好回報縣學。

縣學裡都是秀才,秀才遇見兵,這道理怎麼說得清楚?他們只好上報縣衙。縣丞馬孟復親自帶人趕往現場,可灰戶們仍舊不懼,反而惡狠狠地威脅馬縣丞:“不伐石燒灰,則近龍之居民,無以治生而為盜。”這詞太文縐縐了,是事後官員在報告裡修飾過的。原話我猜差不多就像是:“你們官老爺不讓俺們燒灰,不給活路,俺們就上山落草當強盜去!”

一句話,把馬孟復給堵回去了。

馬孟復趕緊向新任知縣金汝諧報告。金汝諧初來婺源,覺得此事十分荒唐。開礦是嘉靖四十三年開始的,你們船槽嶺的居民在那之前是靠什麼過活的?再說了,嘉靖四十三年以後開挖灰礦,當盜賊的人就變少了嗎?

金汝諧認為這些刁民純屬胡攪蠻纏,必須嚴肅處理,以儆效尤。他不耐煩譚昌言的懷柔之策,直接派了衙中捕役、快手以及一些鄉賢支援的仆役,前往船槽嶺鎮壓。一通揉搓之後,大部分灰戶作鳥獸散,只有一個叫洪天的人被官軍擒拿。

這個洪天,是十七都下屬的一個甲長,他攛掇同甲的人戶一起燒灰,算是灰戶裡的中堅力量。馬孟復親自坐鎮審問,從他嘴裡問出一個不大不小的秘密。

洪天的供詞是這樣說的:“貧民日趨挖石燒灰,所謂傭工是也。百倍之利,則自出本聚灰囤戶專之耳。”

原來真正掌握這個產業的,不是灰戶,而是那些囤戶。這些人多是當地豪強出身,他們雇用窮人進山挖礦,然後再集中販賣去清華鎮。

這個模式,其實也算不得什麼秘密。當年譚昌言解決灰稅問題的關鍵,不是要找船槽嶺的包稅人協商嗎?他找到的,正是這些聚灰的囤戶。

在譚昌言時代,這些包稅人一直隱沒在幕後以承包商的身份操作;到了金汝諧時代,他們終於現身了。

從萬歷三十三年底開始,朝廷撤銷了礦稅政策,公公們回了京城。而這些包稅人搖身一變,成了礦主,賺取的利潤更多了。有這麼大的利益在誘惑,難怪官府豎碑未穩,這些囤戶便卷土重來。

根據洪天的交代,其時勢力最大的兩個囤戶,一個叫俞辛宇,一個叫程濟。這兩個人心狠手辣,又聰明絕頂,特別擅長鉆官府的漏洞,從中牟利。尤其程濟,他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率先鑿山的兩戶人家之一,可謂家學淵源。

金汝諧開始並不相信。在他看來,保龍禁灰的法規設計很完整,哪裡來的漏洞可以鉆?可深入調查之後,金汝諧不得不承認,自己實在是小看這些“土人”了。

此前譚昌言在設計禁令時,考慮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,便留了一個口,準許居民前往湧山、石壁、巖前、甲路開采石灰。那裡位於船槽嶺西南方向,相距數十裡,不會驚擾到龍脈。

不過湧山、甲路一帶的巖質特別硬,開礦殊為不易,並不像船槽嶺那麼好采掘,願意去的人少。灰戶們會選擇在巖石口開挖——此地位於龍脈禁區的西側邊緣,在這裡采掘算是擦邊球,在兩可之間,官府一般不管。

俞、程兩位囤戶,盯上的就是這一個小小的後門。

他們是這麼操作的:首先去婺源縣衙門,宣稱巖石口的山是俞、程兩家先祖的祖墳護山,請求也劃入龍脈禁區范圍。衙門一聽,這要求很合理,便把禁區邊界朝西多擴了一圈,將巖石口圈進來。

這樣一來,再有灰戶在巖石口燒灰,便屬於非法。

接下來,兩人又主動請命,說怕宵小貪圖巖石口的便利,願意自家出錢出人,以護墳的名義順便護山。衙門更高興了,這既宣揚了孝道,又替官府做了監督工作,值得提倡,直接照準。

這樣一來,巖石口遂成了俞、程兩家的禁臠之地。他們打著護墳的官方旗號,把不屬於兩家的灰戶都趕出該區域,然後偷偷把自家灰戶放進來。

從此以後,俞、程兩家的護衛每日巡山,不許閑雜人等靠近。山裡灰窯卻是熱火朝天,燒得不亦樂乎。他們的灰戶不光在巖石口開鑿,還借著地利之勢,摸進相鄰的龍脈偷灰。

經過這麼一番令人眼花繚亂的神操作,婺源的龍脈禁令形同虛設,反成了囤戶排除競爭對手、擴大生產的保護傘。金汝諧搞清楚這些門道之後,瞠目結舌,深深被婺源的民間智慧震撼。

馬孟復在縣丞任上很久,他給了這位新上任的知縣一個建議:“俞辛宇素為不法,現在與程濟等在船槽嶺縣龍上開窯取石,燒灰致富,殊屬抗拒。捏墳並據巖口,希圖再開船槽,殊屬詭詐。俞辛宇、程濟俱當重擬,庶儆將來。”

意思是要嚴加懲治,以儆效尤。

金汝諧十分贊同他的意見,在批示裡講道:“一以為己之利,一以為己之墳,自為得矣,如通邑大病何?”你們為了一己私利,也太不顧全大局了。

婺源縣的一、二把手的態度如此明確,按說俞辛宇、程濟算是撞到槍口上了吧?

沒想到,金知縣和馬縣丞研究了一下,發現這一槍還真是不好開。

俞、程兩人的罪行無可爭議,不過他們違反的是保龍禁令。該禁令屬於地方法規,違法者的罪名可大可小。從重判一個“煽惑民眾”,可至徒刑或流刑,如果想往死了整,弄個絞刑也不太難;從輕判的話,一個“違禁鑿山”,打上幾板子也就完了。

按照婺源縣的本意,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。可大明各級政府的司法權限,限制很嚴格。知縣的權限,只到笞刑或杖刑;再重一點的徒、流二刑,就得提交徽州府來判;若是死刑,還得送京裡請三法司來定奪。

從金汝諧的立場來看,他絕不肯把這件案子上交。一交徽州府,上司肯定會想:譚昌言在位時,保龍令執行得妥妥當當,怎麼你一上任便出了這麼大婁子?俞、程二犯固然可恨,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得商榷一下?

上任官員幹得太好了,搞得現任壓力巨大。金汝諧希望這事別鬧得太大,縣衙處理就完了。

以知縣的權限,頂格處理,最多判個杖一百。當然,如果這個判決得到認真執行,俞、程二人肯定也吃不消,會被活活打死。偏偏大明律有規定,犯人有權贖刑,用繳納罰款的方式抵扣刑罰。

贖刑分成兩種。一種是“律得收贖”,即法律裡有明確規定的贖刑金額,並且不能贖全罪。比如你判了杖三十、徒兩年,你可以交錢把徒刑贖了,但杖刑不能免;還有一種是“例得納贖”,可以贖買全罪,一點不用受苦。

毫無疑問,俞、程肯定會采用“例得納贖”的方式來脫罪。

根據罪犯經濟狀況,大明例贖分成三種:無力、有力、稍有力。無力者,依律執行;有力者,輸納米谷來贖刑;稍有力者,可以用勞役折銀的方式贖刑。

具體如何折算,如今已不可考。不過在《在京納贖諸例圖》裡有這麼一個數據:判徒刑三年的,如選擇運送石灰的勞役,工作量要折夠三十七兩八錢;判雜犯死罪的,運送石灰的勞役則要折夠五十七兩六錢。

【註釋】

《在京納贖諸例圖》:《大明會典》卷176《五刑·贖罪》收錄了明代政府對贖刑的詳細規定,其中,《在京納贖諸例圖》列有針對笞、杖、徒、流罪、雜犯死罪等刑的贖罪適用數目,包括做工、納米、運灰、運磚、碎磚、運水和炭、運石等不同種類,並且,若是年老有疾病不能做工,可折錢繳納。有的項目空缺,表示不適用於贖刑,如流罪與雜犯死罪,不能以“老疾折錢”來贖。

圖二·3 《在京納贖諸例圖》,來自《大明會典》

這是在京城的價格,地方上的價格會更便宜。最重的雜犯死罪,幾十兩銀子也就贖完了,杖刑自然罰得更少。這些銀子對窮人家來說,是傾家蕩產的數字,可對開灰場的囤戶來說,根本只是毛毛雨。

咱們現在大概能明白金汝諧的尷尬了。如果輕判俞、程二人,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效果;如果重判,自己的官聲怕是要受損。

金汝諧是浙江平湖人,新科進士,剛剛外放到婺源這裡做知縣。他在朝中有人關照,當知縣只是刷個資歷,自然要以求穩為主。

最後,還是積年的縣丞馬孟復教了他八個字:“上保縣脈,下妥私情。”這八個字,和譚昌言領悟到的“各宜體諒”一樣,道出了知縣在地方上的生存平衡法則。金汝諧心領神會,很快判決出來:俞、程兩個囤戶各判杖刑,準其納米例贖。

板子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。

反倒是洪天那個倒黴蛋,官府在他家裡搜出幾張蛤蟆嶺的地契,強制給贖成官地了。沒辦法,縣裡的贖地政策快執行不下去了,需要點數據沖沖業績。

在閱讀保龍的故事時,有一點必須提醒諸位:目前保留下來的資料,都是出自官府記錄、鄉宦整理,傾向性很明顯。俞、程二人究竟是地方惡霸,還是貧苦百姓抱團求活,不得而知。不過從灰戶們此起彼伏、趕之不盡的狀況來看,囤戶有著雄厚的群眾基礎,絕非公文上一面之詞說的那麼奸邪。

書歸正傳。

判決完成之後,金汝諧張榜全縣,再次重申了龍脈對於婺源的重要性,要求各地提高警惕,防止灰戶繼續為害。為了表示自己絕不姑息犯罪分子的決心,金汝諧在全縣人民的註視下,宣佈了一項重要措施:

他給那塊保龍禁碑修了個遮蔽風雨的亭子……

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官府講空話的調門越高,越說明他們不打算幹實事。這個消息一出來,囤戶們歡欣鼓舞,把灰窯挪得更隱蔽一些,免得知縣大人看見為難;而山民們看到洪天的遭遇,自然把手裡的地契捏得更緊,依附囤戶的態度更積極。

龍脈山中,依舊是一派興旺景象。

鄉宦們看在眼裡,惱在心裡,可是他們也很尷尬。去催促官府吧?官府的態度比他們還積極,一會兒修個亭子,一會兒貼張告示,就是不解決實際問題。自己去抓那些囤戶吧?龍脈廣闊,人家往山裡一鉆,根本抓不過來。再說千鈞之弩,不為蹊鼠而發機,一幹見證過朝堂風雲的致仕大佬,三番五次為小小的灰戶抗議,也太沒面子了。

一來二去,局面便這麼僵下去了。

順便說一句,萬歷三十四年又逢大比,這一次婺源縣在應天鄉試中,有兩人過關。一個叫俞育,婺源汪口人;一個叫汪之達,本籍懷寧。也就是說,婺源士子只有一人中舉,比上一屆還慘。

不知這跟婺源龍脈問題遲遲不得解決的狀況到底有沒有關系。

到了萬歷三十七年(1609年)的應天鄉試中,局面更慘了。婺源籍只得兩人中舉,而且這兩個人的身份都頗尷尬。

一個叫李鏊元,是從徽州郡庠選貢入南京國子監的,和婺源縣學無關,另外一個叫汪秉元,人家是土生土長的京城人,只不過籍貫是婺源而已,而且他參加的是北直隸順天府鄉試,跟南直隸都不是一個榜——大明為了保證各個地區的考生平衡,榜分南北,各考各的。

也就是說,真正從婺源縣學出去赴考的,這一屆又是顆粒無收。

光陰荏苒,白駒過隙,一轉眼到了萬歷三十八年(1610年)。

明哲保身的知縣金汝諧終於離任,此後他的仕途還算順暢,短短一年,先是入覲留部,然後考選南廣東道監察禦史,前景頗好。婺源的小小紛爭,對他來說已是過去式。

接替金汝諧擔任婺源知縣的,是一個叫趙昌期的官員,籍貫慈溪。

趙昌期是萬歷三十八年庚戌科的進士,三甲第二十八名,成績中等。順帶一提,趙昌期這一屆的探花,叫錢謙益。

趙昌期的出身不算特別好,但他娶的老婆來歷不小,姓朱。朱氏的父親叫朱國祚,朱國祚有個弟弟,叫朱國禎,曾摘取過狀元桂冠,給太子朱常洛當諭德官,後來在泰昌、天啟年間成為名震四方的閣臣之一。

以朱家的顯赫地位,竟然願意把女兒嫁給趙昌期,可見非常看好這個人的未來潛力。

趙的表現,也確實不負朱家青眼。史書對他的評價是:“慈祥可觀,尤加意學校。”可見這個人行事老成,對於文教最為關心。趙知縣到任的第一件事,就是在縣學建起一座尊經閣,然後大辦文會,會同各鄉名士來修撰地方志,在婺源很快贏得交口稱贊。

這麼一個富有理想主義的知縣,對於龍脈之事一定比前任上心。對燒灰不滿的當地鄉宦找準機會,在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又一次聯名上書,要求加強保龍措施。

士紳們的這一份陳情,透露出目前婺源燒灰的新趨勢:“駕言餘山無害,實關正脈爪牙。斷一指而一身為之痛傷,一節而大勢為之疲。”可見這四年以來,灰戶們對於龍脈還稍有收斂,但對附近支脈一點不客氣,大肆開采。在風水理論裡,這種舉動同樣會驚擾龍脈。

婺源鄉宦們在這一份陳情裡,反復引用譚昌言、梁應澤等官員的批示,希望趙知縣能蕭規曹隨,繼續厲行禁止。有意思的是,他們對金汝諧卻只字未提。這也是一種態度,可見地方上對金的姑息態度早有不滿。

在文章結尾,鄉宦們告誡趙知縣:“頑民習玩,非嚴禁無由攝奸。雖德盛化神,必痛懲始能畏志。”顯然希望他能一改前政,拿出雷霆手段。

趙昌期和前面兩任知縣的風格都不同,他朝氣蓬勃,銳氣十足,而且對儒學文教的重視勝過其他一切。他接到陳情表以後,二話不說,叫上縣學教諭,兩個人親自去船槽嶺勘察。

趙昌期走訪了許多當地居民,調研很深入,發現燒灰鑿山的情形確實觸目驚心,比立保龍禁碑之前還嚴重。回到縣裡之後,趙昌期焚膏繼晷,連夜撰文,拿出一份前所未有的嚴厲保龍方案:

第一,舊立灰窯,要全數登記在冊,然後在官府的監督下一一推土填埋。

第二,十七、十八、二十三、四十三都的當地居民,要互相監督舉報。

第三,一旦發現有人燒灰,除判刑之外,還要加罰一筆“追償龍脈銀”。這筆銀子一半用來獎賞舉報人,一半用來給縣學買田收租,租金用來支付官府專項巡查的費用。

第四,各都裡約、保甲實行連坐,每個月都得提交一份本地無伐石燒灰的甘結——保證書,官府要仔細查考。誰敢不交,視同燒灰,重打三十大板,枷號一個月示眾。

第五,縣衙不時走訪,如有一窯未拆,本犯及本都裡約、保甲重究。

趙知縣的這份方案,絕對是動了真格,比譚昌言的態度更加強硬,比金汝諧設計的監督、獎懲條款更細致。而且他在策略的選擇上,也非前幾任因循守舊的知縣可比。

比如說,趙的方案有一條,是鼓動民間互相監視。

民間互相監視這事,不算出奇,譚昌言也試圖幹過,不過效用不彰。當地人都是抱成一團,指望他們舉報自家鄉親,怎麼可能?

可趙昌期這次出手,卻是大大不同。

關鍵就在於這個方案的第二條:十七、十八、二十三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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